日本法律

日本法律
日本法律之现代化以欧洲法律体系为基础。在明治时代初期,欧洲法系,特别是德国法国民法,是日本法律体系的模版。然而在二战后,日本法律体系经历了一次司法改革:对保障人权最重要的宪法性质法律和刑事诉讼法依照美国模式进行了大规模修改。可以说,日本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混合体。
日本宪法是二战战败后于1946年开始实行的,该宪法包含了三十一条关于人权的条款,也确立了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历史沿革

更多资料:律令
历史上,日本法律受到中国传统法律(中华法系)的深远影响。我们对于西元七世纪(唐式)律令写成以前的日本法律所知甚少. 在汉字传入日本前, 日本没有自己的文字,因此也没有法律的记载. 虽然在这以前几百年汉字就已传入日本,汉字迟至西元三世纪才开始被同化入当地日本语言里. 汉字因倭人渴求学习大陆先进的文明而被植入日本,主要是经由朝鲜半岛而不是从中国直接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