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主体

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权利义务的实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统一,主要表现为建立外交关系、缔结国际条约等。(3)集合体。自然人属于个体,而国内法上的法人虽然也是一种集合体,但不属于国际法上的组成国际社会的集合体的范畴。上述三个要件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当前国际社会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国家、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国家间的国际组织。[1][2][3]其中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4]

简介

国际法主体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的参加者,或者称为国际人格法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