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31日上午,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市区两级监委全部成立,标志着天津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踏上全面履职新征程。

成立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