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法律权利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1]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2][3]
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4][5]

含义

1. “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指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2. 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这一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概念,是由Windscheid从罗马法普通法中的“诉”(actio)的概念中发展出来的。“诉”的概念乃着眼于程序法而非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