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局

清代的钱币铸造局
宝泉局为清代钱币铸造局名。位于东四四条83号,为明清户部所属铸造钱币的工厂。清代宝泉局下属东、西、南、北四作厂,全部位于东城界内。东作厂在乾隆《京城全图》中为一方形大空院,东南角为两进院官厅,其他场所零星布置四、五座小房,与现存格局不同,应是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以后多次改建扩建,但官厅的位置仍在原处。从现在的建筑遗存来看,此处已不再是生火铸钱的工厂,可能是存放原料和钱范的仓库。

内容介绍

清朝的铸币局[1]
满清入关后,首先在工部和户部设立宝源和宝泉两个中央造币厂,这两个造币厂铸造了清代历朝钱币。随后在各地又建立了一些地方造币厂,大量铸造铜钱。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应天府设宝泉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清承其制,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宝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