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

有组织的商品市场
商品交易所也称商品期货交易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1]大宗商品进行现货及期货买卖的交易场所。[2]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通常只能通过特定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易。[3]特定人员主要指交易所的会员,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买卖,会员要缴纳会费,交易时不再缴纳其他费用。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要各按交易额的5~10%缴纳“履约押金”,待交割期完成,交易所会如数退回押金。[4]
中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基本介绍

2009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