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事件

银广夏利润造假案
银广夏事件是银广夏公司利润造假案。银广夏公司,即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为ST广夏(000557)。1993年8月,经宁夏体改委批准,由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深圳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合并改组并吸收其他6家发起人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7400万元。[1][2][3]
银广夏公司曾因其出色的业绩和前景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但在2001年,《财经》杂志揭露了其财务陷阱。中国证监会随后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万元。具体来说,1998年虚增利润1776.1万元,1999年、2000年及2001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56704.74万元和894万元,而实际上这期间公司分别亏损5003.2万元、14940.1万元和2557.1万元。[3][4]
2002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0万元并责令改正。此外,证监会还将李有强等7名涉嫌证券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银广夏的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4]

疑点

(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