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在登记机构登记的资本
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又称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一般而言,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资格存在的物质基础,是股东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的界限,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依据和标准。[1]
注册资本制度的模式主要有实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三种,中国于2013年之前实行实缴资本制,2013年《公司法[3]规定,中国注册资本制度为认缴资本制[2],2023年《公司法》[4]修订草案三审稿修改:完善注册资本认缴制,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公司法》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2]注册资本具有明确责任界限、维持资金独立性与稳定性等特点,提高合营企业的规范性。[5]在实缴制下,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金额一致。在认缴制下,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只需要登记认缴的金额,而实收资本则不需要登记。[6]
注册资本制度是规定企业在注册成立时必须缴纳的最低资本额度,注册资本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健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门槛而言具有重大意义,是公司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7]2018年《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制度也存在一些限制和缺陷,如门槛降低而导致股权分配不均,影响债权人的利益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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