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英语:Mandarin,Putonghua),是现代标准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1][2]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a]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4][5]同时也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6]“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是指“普遍”和“共通”的意思。[7] 古代没有“普通话”的概念,但汉语共同语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西周时期在周王室中心和周围形成共同语“雅言”,主要是以中原地区河南一带的方言为基础,之后随着六国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发展,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原语言长久保持共同语的地位,北宋时期叫做“中原雅音”,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归纳的语音系统已经相当接近今天的普通话,是近代普通话形成的原始基础。[8]明清时期的汉语共同语叫做“官话”,直到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赴日本考察学政回国后,建议推行以北京话为标准的“国语”,后著名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中定义普通话为“各省通行之话”。[4][9]民国时期政府曾经推行国语运动,1953年春新中国政府派出语言专家前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的金沟屯镇、巴克什营镇、火斗山乡三地进行语音采集。1955年10月,中央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定为“普通话”,[10]明确规定普通话的定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同时普通话用拉丁字母来拼读。[11][12]20世纪50年代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直到90年代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