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论

概念论
概念论(英语:Conceptualism)是与“存在论”“本体论”相应的概念,也是中古经院哲学的一个学派,介于唯名论与唯实论之间,被认为是折衷后的唯名论者。概念论即“主观逻辑”,其中的主要范畴有:主观概念(概念本身,判断、推论);客体(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的概念论指的是自由的,具体的概念而不是抽象概念,认为概念是真正的,本质的存在。

概述

概念论认为,共相只存在于心灵之中,没有外部的实体,但一旦共相被建立之后,能被理性所认识,它就是存在的,不会因为特定人死去而消失。通过这样地推演过程,概念越来越具体,从客观逻辑到主观逻辑,最后又回到绝对理念,在绝对理念中得到统一,完成一次圆圈式的循环,所以整个概念发展过程都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展开,是绝对理念自身运动的不同阶段或环节。柏拉图认为一切可感觉到的事物都是变化无常的、相对的,因而是不真实的;个别的、具体的事物都有一般的概念,一般概念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的,以而是真实的。他把这种一般概念叫做“理念”,各种理念构成客观独立存在的理念世界;而具体的物质世界则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或“摹本”。强调理念划分为许多等级,最低级的是实物的理念,“善”则是最高级的理念。第一个概念论哲学家被认为是彼得·阿伯拉奥卡姆的威廉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论人物。

主要观点

(1)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共相不是实体,也不表述个别实体以外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