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确(1037年—1093年),字持正,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北宋诗人,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曾任繁昌县令[1][2]。 蔡确少时很有才气,诗文俱佳,享有“泉州才子”的称誉,他未及第时曾在泗州道中山寺读书[2]。 蔡确在嘉祐[yòu]四年(1059年)中进士,历任知制诰[gào]、御史中丞,参知政事。元丰五年(104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哲宗立,转左仆射[3]。元祐元年(1086年),他被罢为观文殿学士知陈州。第二年,因弟弟蔡硕(治平二年进士)招权纳贿罪,他受到牵连又被夺职,贬于安州(今湖北安陆县)[4]。元祐二年(1087年),蔡确游览安州车盖亭,赋诗十首,被吴处厚随意曲解,无限上纲,上奏给哲宗及高太后,蔡确被一贬再贬,先是贬为光禄卿,分司南京(今河南商丘县南)。最后被再贬为英州(今广东英德市)别驾,发配新州(今广东新兴县)安置。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正月蔡确卒于贬官之所,时年57岁[2]。 蔡确为政时积极推行王安石变法,是变法中的坚定改革派,在其生前和死后均遭受攻击,并被《宋史》列为“奸臣”,是宋代一位争议较大的历史人物。他的府第在今泉州市区东街菜巷,即因蔡确所居而称为“蔡巷”,后讹传为“菜巷”[2]。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