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红十字会

1911年成立的地方组织
陕西省红十字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
陕西省红十字运动起源于1911年,当年10月辛亥革命陕西起义的第三天,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分会即宣告成立,成立了医疗救护队,开展战场服务、培训医护人员、宣传卫生知识、收治伤病员等人道主义工作。
1957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陕西省红十字会成立。“文革”期间停止工作。1980年7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红十字会机构重新恢复,由陕西省人民医院代管,隶属于原省卫生厅。2001年2月,省红十字会单设,列入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机构序列,业务工作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直接联系。陕西省红十字会机关副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组织宣传部(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办公室)、赈济救护部、机关党总支(人事部)等四个部室,下设中国红十字会陕西备灾救灾中心、陕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两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陕西省红十字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人道法传播、脱贫攻坚及其他人道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受到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1]

基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