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的,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税收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州)、县(市)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市(州)、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