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专区

1983年撤销的专区
绍兴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在20世纪曾设立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位于浙江省东部。该专区自1949年建立至1983年撤销,期间经历了多次辖区调整和行政级别变化。

历史沿革

1949年5月,绍兴地区解放后,设立浙江省第十专区,随后在同年6月更名为绍兴专区,初设时辖区包括绍兴市及绍兴、嵊县、会稽、萧山新昌上虞诸暨等县。1950年,会稽县被撤销并入绍兴县。1952年1月26日,绍兴专区被撤销,绍兴市及绍兴、诸暨、萧山三县改由浙江省直辖,而上虞、新昌、[shèng]县三县则划归宁波专区。1964年9月22日,绍兴专区重新设立,辖区包括原属宁波专区的绍兴、新昌、嵊县、诸暨、上虞五县。1973年,绍兴专区再次撤销,改置为绍兴地区。1981年1月14日,绍兴县被撤销,设立绍兴市,隶属于绍兴地区。1983年7月27日,绍兴地区被撤销,改设绍兴市,并恢复绍兴县(县府驻城区),绍兴市辖越城区和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五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