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是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减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省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