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谋

清朝政治人物
陈宏谋(1696年—1771年),中国清朝中期政治人物。字汝咨,曾用名弘谋,因避乾隆帝“弘历”之名讳而改名宏谋。临桂(今广西桂林)人。雍正进士历官布政使、巡抚、总督,至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在外任三十余年,任经十二行省,官历二十一职,所至颇有政绩,得乾隆帝信任。革新云南铜政,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经理天津、河南、江西、南河等处水利,疏河筑堤,修圩建闸。先后两次请禁洞庭湖滨私筑堤垸,与水争地。治学以薛[xuān]、高攀龙为宗,为政计远大。辑有《五种遗规》。乾隆三十六年卒。谥文恭[1]
陈宏谋是康乾时期清官廉吏的代表, 又是清代的儒学名臣。历史对他评价也很高。《清史稿·陈宏谋传》称:“乾隆年间, 论疆吏之贤者, 尹继善与陈宏谋其最也⋯⋯宏谋学尤醇; 所至拳拳民生风俗,古所谓大儒之效也。”[2]
清代的陈宏谋不但是一位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广西通志》说陈宏谋“平生笃守宋儒理学,而能践履,见诸行事,所至以教育人才为己任 ”。陈宏谋外任和在朝期间,十分重视教育,并且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思想和理论,强调要先施教而后施治。“故学者所以学为人”,应当把教育摆在工作的首位。[3]

人物生平

历任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