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

产品的最佳食用期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的最佳食用期。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保质期不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变化物质的过早变质。所以食物等尽量在保质期未到期就及时食用。
开启的食物类的保质期将会缩短,所以尽早使用完,避免产品质量发生变质。

内涵

我国自2009年通过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9 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其中对保质期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新标准中对保质期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就必须对食品的贮藏和流通规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通过食品保质期,消费者可以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状况,生产商可以指定正确的流通途径和销售模式。食品保质期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是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的重要信息要素,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质量的不可或缺的契约凭证;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各级监督机构在执法时的重要法律依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