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才

北宋泽州签署判官
李之才(980年-1045年),字挺之,山东青州(今山东青州)人,精于《易》学。曾师从穆修学《易》,后为邵雍师。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同进士出身。开始做官是担任卫州获嘉的主簿,并暂时代理共城令,后调孟州司法参军,又辟为泽州签署判官,后辞官服母丧,服罢丧的庆历五年(1045年)二月,暴卒于怀州官舍,时年65岁。[1][2]

人物生平

师穆习易

李之才,字挺之,山东青州(今山东青州)人。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被授予同进士出身,他为人纯朴直率,自信而不做作。他拜河南穆修为师,穆修性情躁烈严厉,即使像李之才这样的人也经常在呵斥怒骂之中,但李之才事奉他更加勤谨,终于能够从他那里学到《易》。当时苏舜钦等也从穆修学《易》,但是得穆修专门传授的只有李之才一人。穆修的《易》是向种放学的,种放的《易》是向陈抟学的,其源流最远,它的图形象数变化之妙,是秦汉以来少有人知道的。
李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