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应甲

明朝进士
乔应甲(1559年—1627年),字汝俊,号儆我,山西猗氏(现临猗)张嵩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1588年中举,1592年成进士

人物生平

初授湖北襄阳推官,在襄阳六年,政绩卓著。三十年(1602)提升为四川监察御史。嗣后在京候旨,目击京师骚乱不靖,遂仿唐十渐疏作“巡城十渐条陈”上奏,不久,京都积弊为之一清。
万历三十一年(1603),“妖书——《续忧危竑议》事起,循万历《忧危[hóng]议》体例,谓郑贵妃害太子事,语涉首[kuí]沈四明,后署四川道监察御史乔应甲刊行。神宗令应甲廷对,应甲以“从来妖书毁谤别人,从无自我署名的道理”回奏,遂置不问。时沈四明上奏弹劾楚宗室,而吏部侍郎郭江夏袒护之,沈即疑“妖书”出于郭手,而[sǒu]使门人钱给事诬告郭,乔应甲又上奏称钱给事附沈杀人媚人,并为楚宗室辩。沈四明为此忌恨应甲,放其巡按淮扬。
应甲巡淮扬,睹总漕淮抚李三才“性不能持廉”(《明史》李三才传语),以“五好十贪”书木板上传之于衙门,遂与三才交恶,并由此于衅于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