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震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
辽宁省地震局始建于1970年5月,实行由中国地震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它既是中国地震局的派出单位,又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1]

历史沿革

1970年1月17日至2月9日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会议建议在地震活动强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地震工作机构。当时,辽宁省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区之一。据此同年5月组成“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年8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
1971年6月正式建立沈阳地震大队。该大队与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一套机构,合署办公。
1975年5月2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撤销了省地震办公室,成立省地震局。5月26日,中国地震局撤销了沈阳地震大队,并将原沈阳地震大队划辽宁省地震局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