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一委两院

概念
“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一委”是指监察委员会,“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1]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
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两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府一委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3]

概述

中央

一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