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涉黑案

刘汉涉黑案
刘汉涉黑案是2014年3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件。该案涉及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这些被告人自1993年以来,无视国家法律,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多个省市,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2014年5月23日,该案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2014年6月3日,刘汉、刘维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开庭审理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26日在其官方
【朝闻天下】刘汉刘维涉黑案件始末 网站发布公告称,定于2014年3月31日8时30分在湖北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犯罪案。
根据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湖北将有7个法院于2014年3月31日8时30分同时开审该案,其中包括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和第二审判法庭、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和第二审判法庭、嘉鱼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