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

黑社会组织头目
刘汉(1965年10月25日-2015年2月9日),男,汉族,1965年10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广汉市,大学文化,原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黑社会组织头目。[2][4][5]
刘汉早期在机修车间任铆工,后经商并进军股市。1993年刘汉开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贷款,进行木材和成品油贸易,并开始建立自己的黑恶势力;1997年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并购大量枪支弹药建立打手队伍,进行非法活动,如垄断赌博游戏机市场和建材市场,并向当地政权组织渗透;2000年将集团迁至成都,进入矿产、电力、证券、股票等行业非法牟取暴利;2001年因资本运作而从查处名单上被撤除,并成功拓展到外省甚至外国,其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资产达人民币数百亿元,刘汉曾被《福布斯》称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6][7]2015年2月9日,刘汉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被执行死刑。[1][8]
刘汉作为主犯的“广汉1·10专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公开审理的最大黑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全国打黑除恶第一案。该案是中国近年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案例,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中国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9][10]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