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力。[3]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人。[1][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5]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4]根据《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情 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
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是侵犯公民权利最严重的犯罪,是古今中外重点惩治犯罪之一,[5][4]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就有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及处罚,中国1979年刑法就对故意杀人罪及处罚做出明确规定,由重到轻的量刑排序昭示对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态度,1997年刑法完全维持这一规定,[5][2]此后历年刑法修正案未对故意杀人罪做出修正,[2][6]但出台诸多司法解释。[7][8]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不能客观归罪,应考虑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但比普通故意伤害罪处刑更重。[4]此外《刑法》规定了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如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聚众斗殴和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9]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诸多犯罪典型案例,一方面使读者了解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另一方面起到教育与警示作用。[10][11][12]法院对犯罪案件的依法严厉打击,对犯罪分子的有力惩处,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防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10]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