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

古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屯田,是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的一种农业集体耕作制度。分为军屯和民屯,以军屯为主。[1]屯田组织性强,耕地面积大,应用先进耕作方法,劳动生产率较高,财政收入也较高。[2]
屯田源于西汉,西汉前元十一年(公元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3]西汉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汉武帝轮台、渠犁等地驻兵屯田,并置使者校尉统领。[2]自此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以至两宋,各代都推行过边防屯田。唐代屯田主要在辽东至陇右的北方边界,有5万顷左右。明代达于极盛,约64万余顷。清代除保留漕运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设有若干屯田,屯田制度进入尾声。[4]
屯田制度,促进了西北边疆农业经济的发展,加强了西北地区同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推动了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了民族间的交融。[5][6]

引证释义

屯田读音:屯(túnzhūn)田(ti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