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将四川省卫生厅的职责、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设立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卫生计生委、省卫计委),于2014年4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