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Family Planning)即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措施。[3]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人口发展的宏观目标,即对每个家庭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做出计划,并通过政府的行政力量规定和限制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这一目标。其主要内容及目标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1]
1962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倡节制生育。[1]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4]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5]1982年12月4日,计划生育政策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国的计划生育经历了严格节制生育到有条件地逐步放开几个阶段,自2021年6月26日起,中国开始实行“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6]

历史背景

理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基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人口和经济学家马寅初在1957年首次发表《新人口论》:“我国人口增长过快,建议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行计划生育。不仅要控制我国人口数量,还要提高人口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我国工业机械化与工业化,提高农民的文化和物质生活水平。”[7]对此马寅初解释,马尔萨斯人口理论的立论基础是生活资料以算术级数增长、人口数量以几何级数增长,只有通过极端、有违人性的手段,才能让人口增速适应生活资料的增速,马尔萨斯本意在于从理论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政府,掩盖英国政府的错误措施,把资本主义造成的灾难与问题全部归结于人口增长过快的结果。而他所提出的人口论是以人民的生活幸福与推进社会主义顺利建设为出发点,主张通过晚婚、少生的方式控制人口。这与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有着本质区别。[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