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F.W.A.福禄贝尔提出的科学概念
学前教育(英文:preschool education[2]),是整个教育范畴的一个独特时期。学前教育是指儿童从出生到6岁所接受的教育,由3岁前的婴幼儿教育和3—6岁的幼儿教育组成。也有人认为,学前教育指的是对3—6岁儿童的教育,即对幼儿园阶段幼儿的教育[1]
中国古代会在孩子最容易接受教育的时期进行教育,当时的学前教育主要由家庭、宗族组织,通常为家庭或私塾等,主要教授儒家思想、生活礼仪等[5]。到了近代,英国教育家罗伯特·欧文于1816年在苏格兰新拉纳克建立了第一所幼儿学校,塞缪尔·怀尔德斯平在1820年被任命为伦敦地区斯皮尔菲尔德幼儿学校的负责人[6]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于1937年开办了第一所幼儿园[7]。约19世纪80年代,西方教会在中国沿海福建宁波兴办学前教育机构,最初叫“小孩察物学堂”。到了1903年,张之洞模仿日本模式,在武昌阅马场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公立幼教机构———“湖北幼稚园”[5]。198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学前教育的概念进行了确定[8]。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2030教育行动框架》,其中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保证所有幼儿享有优质公平的公共幼儿教育[9]。进入21世纪,中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两项政策,学前教育体系逐渐完善[5][10]
学前教育一般是在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有目标的保育与教育[11]。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个体接受教育的开端和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对幼儿未来的身心健康发展、个体认知能力和人格特质的发展至关重要,良好的学前教育能够促进幼儿思维能力的提高,释放幼儿的学习天性,进而助推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12][13][14]

定义

学前教育是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总称,是人类社会教育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教育的一般特点。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家,学前教育的年龄对象并不统一。广义上可以把从出生到进入小学之前的儿童都视为学前教育的对象[8]。一般认为,学前教育是指儿童从出生到6岁所接受的教育,由3岁前的婴幼儿教育和3—6岁的幼儿教育组成。也有人认为,学前教育指的是对3—6岁儿童的教育,即对幼儿园阶段幼儿的教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