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1963年成立的公益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省级地方分会,红十字活动始于1910年,是中国红十字事业起步较早的省区之一。[1]

历史沿革

1998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桂编[1998]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人道主义作用,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领导批示,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划出,独立设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200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桂编[2000]9号),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定为相当副厅级的社会救助团体。 2002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编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桂编办发[2002]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兼任。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给予红十字工作全方位的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下设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西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推动无偿献血等相关工作;另外主管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红十字民族教育助学协会2个社会组织。广西14个地级市和11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红十字会,有红十字基层组织700多个,志愿者1万多人。[1]

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