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

东汉光武帝刘秀时期官员
董宣(生卒年不详),东汉光武帝刘秀时期官员,字少平,陈留郡[]县(今河南省杞县南)人。先后担任北海相、江夏太守、洛阳令等职。他知识渊博,正直能干,执法严明,在惩治豪强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毫不示弱,名震朝野[1][2]
建武元年(25年),刘秀建立东汉后,董宣在知天命之年人仕,被司徒侯霸辟为司徒府的属吏。司徒府是掌控国家行政运转的中心,董宣官位不断升迁,不久即被朝廷任命为北海相。北海国是诸侯王刘兴的封国,刘兴全面主持王国的行政事务。所不同的是他还要侍候一个诸侯王,因而比一般郡守所处的地位更微妙[3]
董宣因被冤枉滥杀无辜,后被使者查明报告光武帝刘秀,刘秀下诏免去董宣的死刑,贬他到怀(今河南武陟西南)县做县令,并让青州刺史不要再追究水丘岑的责任了。后来,董宣又改任江夏(今湖北云梦)郡的太守。当时担任此郡都尉(负责军事)的官员,董宣不愿意曲意逢迎他,不久被免去了职务。建武十九年(43年),董宣已是年近七旬的老人了。东汉政府准备选人担任首都洛阳的地方长官,最后刘秀选中了董宣[4]
董宣因办事不畏权贵而被称为“卧虎”“强项令(硬脖子的洛阳令)”,以为政清廉、不畏权势而著称于世。七十四岁时在任上去世。在他任洛阳县长期间,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奴仆白天杀人,藏在公主府中。他等待公主出行时,叩马拦车,就地捕杀那个奴仆。事情被公主告到光武帝那里,光武帝命董宣向公主叩头赔罪。董宣不从,并且以头撞柱而流血满面,小黄门使董宣跪地向公主道歉,他两手据地,颈项刚直,所以被称为强项令[5][6]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