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

在集市囤物换物买卖交易的活动
赶集,是指一个地方的人们定期赶到集市上进行商品交易的民俗活动,“赶集”又称作"赶场"“赶山”。[4]据《周易·系辞》记载,神农时代,“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应该是华夏历史上最古老的集市。[5][1][3]
同名文学作品《赶集》,是老舍创作的短篇小说集,里面包含《热包子》《微神》等15部短篇小说。[6]
现代农民赶场既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社会活动,是农村社会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一,也是农村社会经济和贸易的基础。可以说,从集市、乡场、市镇到城市,是市场不断扩展的过程,反映了中国农村与城市的复杂关系。[7]

详细解释

赶集,这里说的“赶”没有急忙的意思,但是“集”是集中、集市,物品交易的场所。赶集这种习俗自古就有,汉朝初年,陆贾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这样,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后来,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称作“赶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