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易堂

1935年出任国民党中央最高法院院长
焦易堂(1879—1950),男,陕西省武功县人,中华民国时期政治家。
早年在北京中国公学政法科学习。1909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与张仲良等革命人士领导武功县光复。1916年,焦易堂在上海[]孙中山后,奉命秘密来往于广州、上海、天津北京西安等地开展革命斗争,极力宣传孙中山的革命主张。1926年,焦易堂任北伐第二军宣慰使,促使冯玉祥岳维峻等出师响应,使北伐取得重大胜利。1928年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委员长,1930年兼任考试院考选委员会委员,并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1933年与戴季陶于右任张继等国民党元老,力主发展大西北教育事业,振兴农业,以济民生,创办西北农林专科学校。1935年出任国民党中央最高法院院长,同年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为此,引起蒋介石的猜忌,于1941年被迫辞去院长职务。1946年,焦易堂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1949年赴台湾,1950年在台湾病逝,终年71岁。[1]

人物简介

焦易堂(1879—1950)又名希孟,陕西省武功县河大村人,清末秀才,后又入北京中国公学政法科学习。清宣统元年(1909),在陕西自治研究所学习,毕业后加入同盟会。宣统二年(1910),任武功县劝学所所长,常往乡村演说,主张人民自治,提倡男女平等,劝导妇女放足、男人剪发辫。宣统三年(1911),与张仲良等革命人士,领导武功光复。嗣后参加陕西新军,在张凤[huì]大统领行营任参军,参加抗击清军残余的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