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

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行为
将工作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叫做外委。在清代,外委也指额外低级武官的职位,包括外委千总、外委把总和额外外委。这些职位与千总、把总的职责相同,但薪俸较低。外委把总的官职等级为正九品,而额外外委的官职等级为从九品。他们主要负责掌管营地、哨站和汛地的管理工作。

出处

儒林外史》第四十回:木耐 見了少保,少保問他些情節,賞他一個外委把總做去了。
官场现形记》第三十回:每一營之中,有營官,有哨官。營官都是記名提、鎮;哨官則自副、參、游以下以至千、把、外委都有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