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金故居

四川省成都市的历史遗迹
巴金故居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正通顺街98号,又称李家院子。1904年,巴金出生并在此度过了他的少年和青年时代。巴金在这里居住了两年,随后随父亲前往广元县。1923年春天,巴金离开故居前往南京读书。巴金故居是一所深宅大院,包括五进三重堂砖木平房建筑、大厅、堂屋、桂堂和院墙。在桂堂天井里有两株桂树,故居的中线位于两株桂树之间,大门位于中线的东边。院墙由青砖砌成,南北总长约80米。 解放后,巴金故居成为成都军区战旗歌舞团的驻地之一。然而,遗憾的是,巴金故居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于1971年被拆除。[1]

上海寓所

上海武康路113号是巴金在上海最后的寓所,也是巴金先生在上海定居住得最长久的地方,这座小楼始建于1923年,曾为苏联商务代表处,从1955年起,巴金和女儿李小林一家就住在这幢三层小洋楼里,庭院里种满了白玉兰,巴金在此楼居住了40多年。

生平

巴金:原名李尧棠,字芾甘,1904年11月25日出生在四川成都正通顺街一个封建官僚地主家庭(祖父李[yōng]、父亲李道河,均做过满清官员,母亲陈淑芬,是一个才貌兼备的女子,巴金从小就跟着她读书识字)。四川成都人,无党派,在家排行第四。1909年5岁进私塾认字,1921年16岁考入成都外语专门学校,期间阅读《新青年》、《每周评论》等革命刊物和克鲁泡特金的《告少年》等外国作品。1921年参加编辑《半月》刊,组织“均社”,参加些革命性的社会活动,并在报刊上发表文章。1923年春,离开四川上海,考入南京东南大学附中。1927年1月赴法国留学。1928年12月归国回到上海,是年翻译的《托尔斯泰论》载于《东方杂志》,首次署名巴金。1929至1933年辗转上海、南京北平等地,出版《家》、《雾》、《雨》等代表作品,译完克鲁泡特金的《我的自传》等。1934年底赴日本。1935年8月回国,任上海文化生活社总编辑,出版“文化生活丛刊”、“文学丛刊”、“文学小丛刊”。1936年与靳以创办《文学月刊》。抗日战争时期,与茅盾创办《烽火》,任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理事。后辗转武汉重庆成都昆明等地,完成《春》、《秋》等大量作品。1944年5月在贵阳萧珊(原名陈蕴珍,1917生,浙江宁波人)结婚。1949年6月被选为文联常务委员和文协(后改为作协)常务理事,9月在京参加政协会议,当选政协委员。1950年后,历任上海市文联副主席、主席,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代主席、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文艺月报》、《收获》、《上海文学》主编,中华文学基金会会长。“文革”中遭批判,被关进“牛棚”,在上海奉贤县五七干校”劳动两年半。1972年夫人萧珊病逝。巴金老人曾写过一篇叫做《小狗包弟》的文章,现已收录在高中课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