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卫生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卫生厅,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3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对应国家机构设置,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