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曾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09年,西藏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组建环境保护厅,撤销环境保护局。[1][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
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