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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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的国家行政机关,对
西藏自 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工作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主席负责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位于
拉萨市城关区
康昂东路1号。
职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