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工作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主席负责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位于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1号。

职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