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诗选

明诗选
明诗选本,共十二卷。原题为:济南李攀龙编选,云间陈子龙增删,钱塘陆元龙裒定,但世人皆以李攀龙、陈子龙为其编者。今存有明代崇祯年间刊本。

明诗选

李攀龙(1514—1570),明代诗文作家。字于鳞,号沧溟,历城(今山东济南)人。九岁时父亲即去世,家境贫寒,无力延请老师,但他勤奋好学。稍稍长大后,嗜好诗歌,厌烦训[]学,每日读书不辍,当时邻居皆称其为“狂生”。嘉靖二十三年(1544)考中进士,初任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在京期间,先后与谢榛王世贞宗臣徐中行梁有誉吴国伦结成诗社,“诸人多少年,才高气锐,互相标榜,视当世无人,七才子之名播天下”(《明史·李攀龙传》)。嘉靖三十二年(1553),出守顺德,饶有政绩,深得众誉。三年后[zhuó]升为陕西提学副使,不久因病还归故里。自构一楼于华山、鲍山之间,名曰“白雪楼”,日日在楼中读书、吟哦,为人倨傲,若遇不合心意之人便告诉门人不许放其进入,无论如何都不见他。隆庆改元(1567),荐起浙江副使,两年后升为学政,又改任为河南按察使,后因母亲故世,哀伤过度,不久去世。

沧溟集

李攀龙著有《》三十卷,编有《古今诗删》。在其创作的诸体诗歌中,有七律、七绝为最优,其七律以声调著称,意境雄浑,词采俊亮,七绝风调自然,“不著议论,而一切著议论者皆在其下”(《明诗别裁集》),深得世人称道。作为后七子的首领,他只推崇汉魏古诗,盛唐律诗,认为文章要“视古修辞”,“宁失诸理”也在所不计,在编选的《古今诗删》中,唐后即紧跟明代,宋元诗一概不选,以表明其论诗宗旨。他的这种片面偏颇的文学主张,给后世诗文创作留下了不好的影响。他的乐府诗,“止规字句而遗其神理。”(朱彝尊《静志居诗话》)他的散文有时故意[]屈其词、涂视其字,过于求古,令人反而拗口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