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工作,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办公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解放西街361号。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3个。政府机构39个,其中,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9个(副厅级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4个。

政府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办公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信访局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
自治区地质局
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宁夏监狱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人民医院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