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的简称,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它们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将执纪和执法结合起来,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1]
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之后,监察机构多次更名和调整。1986年,全国人大决定设立监察部。1993年,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2022年,党的二十大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
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党的纪律,严查违纪行为,确保党的决策部署的执行,并积极打击腐败,保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产生背景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监察委员会”进行了更名,改为了“审查委员会”。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4年9月,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也相应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女)任监察部部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