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企业

适应罪犯劳动改造的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等企业[1]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

基本介绍

一、监狱企业具备企业性质
监狱企业是适应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而产生的特殊企业,具有特殊性。监狱企业又是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内容和形式上具备了企业的基本条件,具有企业一般性质,特殊性不能否定一般性,研究监狱企业必须首先肯定其企业的一般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