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州

唐贞观八年建置的州
潘州是唐朝时期建立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位于今天的广东省高州市。该州于唐朝贞观八年(634年)设立,北宋开宝五年(972年)废除。[1]

历史沿革

潘州的前身为隋朝合浦郡定川县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在此地设立南宕州,初治南昌县,后迁治定川县。南巴县和潘水县分别在武德五年(622年)设立,潘水县得名于当地的水体。贞观八年(634年),南宕州更名为潘州。永徽年间,潘州得以恢复。天宝元年(742年),潘州改称南潘郡,但在乾元元年(758年)又恢复为潘州。北宋开宝五年(972年),潘州被废除,其地域被并入高州

地理位置

潘州地处古西瓯、骆越地区,秦朝时属于桂林郡,汉朝时为合浦郡的一部分。潘州距离当时的西京长安)约71161里,距东都(洛阳)约6389里。潘州北至窦州约151里,南至大海约56里,东至辩州约120里,西至高州约90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