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

明末清初时期的贡生
庄廷[lóng](1585 —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湖州)人。
浙江湖州富户之子,“少患疯疾”,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购得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撰《明史》,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润笔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明将降清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
廷鑨父庄允诚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牵连致死七十余人,史称“庄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1]

明史案

1651年,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