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条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1]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1]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2]

政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