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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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
[1]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同时废止。
[1]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2]
政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