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

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之一
质询是指立法机关议员个人或集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政府行政活动有关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部长提出问题,要求其即席或书面答复。[1]质询是议会对政府所提出的正式请求,是一种制衡的方式,旨在要求政府首长为所负责的政策提出解释或辩护。质询往往导致一般性辩论并带来政治后果。成功的质询将达致正式且具法律效果的请求,要求政府或其官员负起责任,或包含对政府所提出的建议。

性质

质询从性质上可分为询问和质询两种。前者多为议员对个别行政官员所掌管的事项的询问,它只构成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和补充问答,不构成议会的议题。后者多系议员对内阁施政方针、政府重要政策与措施的质询,它除了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之外,往往构成议会的议题,产生议会辩论,并且可能导致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进而产生政府危机,内阁改组。1958年以前,法国的党派之争常常利用质询作为倒阁手段,致使政局极不稳定。在质询过程中,政府首长只应被询问关于其政策的部分,而非其意图。除非质询内容涉及国务重大机密,或与政府政策无关,否则被质询人有答复之义务。政府官员在接受议会质询前,亦常先进行“备询”,也就是针对质询而做好准备,以便顺利回复议会。

西方限制

质询(question)在西方国家受到各种限制。德国议会议事规程规定,质询须有30名议员签署才能提出。议员的口头质询必须于3日前向有关部长提出。日本议员只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能提出口头质询,即使是书面质询,议员也应将质询事项的简明主旨书面提交议长。英国议员质询时须经议长同意,且质询时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各国政府官员往往借口质询事项涉及国家机密而拒绝答复,实际上构成质询次数与质询内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