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1999年厦门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发生在1999年4月福建省厦门市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1][3][4]
1996-1999年期间,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组织的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从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4]2001年11月8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在厦门、福州等地一审公开宣判,其中14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缓刑),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5]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圆满审结,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公正公开透明的信心,展示了中国司法领域的长足进步和辉煌成就,彰显了党和国家严厉惩治腐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国家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懈努力。有力地推动中国追逃和反腐败工作的进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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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