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罪犯
赖昌星,1958年9月15日于福建省晋江市出生,曾担任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2012年经法院宣判,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2]
赖昌星生于贫困家庭,十岁上小学后读到三年级便辍学,后在垃圾处理厂工作。改革开放起在螺丝厂做工人,在积累经验后和家人合资办纺织厂,生意不断做大,落户香港。他在香港进行房地产投资,为了获取暴利,于1994年开始,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和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走私集团。[2]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纪检等多部门协同办案,案情被基本查清。[2]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引起社会和国际的广泛讨论。[3]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赖昌星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300亿元。案发后,赖昌星外逃加拿大[3]
2011年7月初,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他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4]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从加拿大被遣返回国。2012年5月18日,厦门中院作出判决,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同月29日生效。[3]

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