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战争

使用核武器进行的战争
核战争(英文名:nuclear war,别名:核子战争,原子战,核战)是指以核武器为主要毁伤手段的战争,与常规战争相比具有时间更短、规模更大、破坏性更强的特点。[1]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世界强国纷纷开始研制核武器。迄今为止,唯一一次在战争中使用核武器的情况发生在1945年美国日本广岛长崎两座城市的原子弹轰炸。[2]冷战时期,美苏两国围绕核武器展开了多轮军备竞赛军备控制谈判,双方对核优势的争夺与较量很大程度上演绎了冷战时期国际安全格局的形成和发展。[3]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核裁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但印巴核试验朝鲜核问题等核战争爆发的威胁仍然存在。[4]随着核武器的发展,核战争主要包括全面核战争、有限核战争两种。[1]一次重大的核交火将产生持久的放射性效果,造成包括人类在内的地球上所有或绝大多数生命的灭绝,为世界带来大规模核饥荒、环境污染和社会崩溃。[5]为了避免核战争的出现,世界各国纷纷采取签订核军控协议、建立核磋商协调机制等方式,防止这场人类浩劫的爆发。[6]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国家,一贯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战争与核军备竞赛,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为国际核军控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7]

历史沿革

二战

核武器研发成功

1938年12月,德国化学家O.哈恩和F.W.斯特拉斯曼首次发现了[yóu]原子核裂变现象。此后,多国科学家开始用理论阐释这一核裂变的反应过程,并指出可能实现这种裂变反应自持进行的条件,从而开了核能这一新能源的使用前景。[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