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

国家五保政策对象
五保户指的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中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困难社员户[1]。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中国在农村地区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6]
农村五保户制度起源于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1956年1月提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同年6月3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以上两份文件是中国最早提出五保概念的法规性文件,农村五保户制度初步形成[2]。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5],对五保供养的对象、内容、形式及财产处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五保供养工作的专门法规。2013年10月30日,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国务院提出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覆盖农村五保户。2014年2月国务院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7],提出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群众作为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专门保障,自此中国农村五保户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5年,民政部发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8]不再以农村五保名称公布相关统计数据,而是改称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
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34.5万人,全年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477.1亿元;中国共有城市特困人员35.0万人,全年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55.9亿元[9]

发展过程

制度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