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

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刑法罪名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侮辱罪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且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不是公然,不构成本罪。该罪是故意犯罪,并有侮辱他人的目的,过失的行为不构成此罪。[3][4]
中国有关侮辱罪的规定最早来源于1979年刑法中。[5]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侮辱罪的规定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6][7]
犯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8]侮辱罪原则上告诉才处理,即需要通过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程序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
侮辱罪、诽谤罪等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虽然多是“小案”,但关乎民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众对社会安全的感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通过打击侵犯人格权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9]

立法沿革